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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要求

撰稿:lxj01更新日期:2022-09-13

  制造商或英国进口商有责任确保纺织品在物品或包装上带有表明纤维含量的标签。标签必须是英文的[ 英国脱欧前进口到英国并出售的商品可能会使用欧盟制造商的语言进行标识,在2022年1月31日前这类产品仍可继续出售。标签应耐用、易读、可见且易于使用。
  除某些产品,诸如动物服装、纽扣和带扣、旗帜和横幅、画布、运动防护用品(手套除外)、安全用品(如救生衣、降落伞等)、拉链、表带等产品无需标注纤维含量外,纺织服装的标签必须显示纤维含量,包括毛皮和其他动物部分。纤维的名称可参考欧盟条例(EU)No 1007/2011。
  如果产品由2种或多种纤维含量不同的成分组成,则必须显示每种成分的含量,且标明纤维含量后应跟着一个百分比,如“cotton 80%, polyester 15%, nylon 5%(棉80%,涤纶15%,尼龙5%)”。占产品含量7%及以下的装饰材料不需要进行标识。当服装仅由一种纤维制成时才应使用“pure(纯)”一词。“Silk(丝绸)”一词不能用于描述任何其他纤维的质地——例如,不允许标注“silk acetate(醋酸丝)”。而针对对于紧身胸衣产品、蚀刻印花和刺绣纺织品、天鹅绒和长毛绒纺织品(或类似天鹅绒或长毛绒的纺织品)以及背衬和绒头由不同材料组成的地板覆盖物和地毯的标签标识有特殊规定。
  当纺织品还有动物来源的部分,如毛皮、皮革、骨头等时,必须在标签中标识。使用动物来源的非纺织部件必须清楚地标记或使用“contains non-textile parts of animal origin(包含动物来源的非纺织部件)”的短语进行标记。且标签可以包含有关动物来源部分的更多信息,如mink fur or lambskin(貂皮或小羊皮)。此外,禁止销售、进口或者出口猫狗毛皮、海豹皮毛等以及含有此类毛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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