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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性要求

撰稿:lxj01更新日期:2022-07-21

  (1)儿童和成人睡衣
  依据《睡衣(安全)条例1985》的要求,婴儿服装、儿童睡衣(年龄限制为3个月-13岁)和成人睡衣必须带有永久性标签,表明它们是否符合燃烧性能标准。BS EN 14878:2007《纺织品-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规范》涵盖所有14岁以下儿童的睡衣,包括睡衣、所有睡衣和婴儿服装,并规定了这些服装的特定燃烧性能要求。在适用情况下,可采用《睡衣(安全)条例1985》,但是针对儿童睡衣、棉质毛巾布浴袍和婴儿服装等服装,应适用于BS EN 14878的要求,以满足GPSR的规定。
  (a)《睡衣(安全)条例1985》
  《睡衣(安全)条例1985》规定,已经用阻燃化学品处理的睡衣必须含有洗涤和适当洗涤剂的警告标识。报纸、杂志等可供读者直接订购的广告必须包含睡衣的可燃性信息。
  《睡衣(安全)条例1985》规定,儿童睡衣(除儿童睡衣裤,棉质毛巾类浴袍,婴儿服装)依据BS 5722标准的要求,采用BS 5438的测试方法,使用了670 mm x 170 mm(约“26 x 61/2”)的6个测试样品,在样品处理后用丁烷气体火焰灼烧10秒,若样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6个试样中, 没有一个样品能在25秒以内烧断300 mm标志线;6个试样中, 没有一个样品能在50秒以内烧断600 mm标志线则为合格。若6个样品中有一个样品不符合以上任意要求,应补充另外6个样品进行测试,第二次测试结果符合上述两项性能要求的,也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而儿童睡衣裤、棉质毛巾类浴袍、婴儿服装、成人睡衣则无阻燃性要求。
  然而,针对儿童睡衣裤、棉质毛巾类浴袍、婴儿服装、成人睡衣有相应的标签要求,即不符合燃烧性能要求的睡衣,应在标签上用红色标识以下信息:“远离火源(KEEP AWAY FROM FIRE)”。
  符合燃烧性能要求的睡衣,必须带有以下形式的标签之一:
  •   黑色标识“符合BS 5722的低易燃性(LOW FLAMMABILITY TO BS 5722)”;
  •   黑色标识“符合BS 5722的低易燃性(LOW FLAMMABILITY TO BS 5722)”以及红色标识“远离火源(KEEP AWAY FROM FIRE)”;
  •   红色标识“远离火源(KEEP AWAY FROM FIRE)”。
  儿童睡衣和睡袍必须满足燃烧性能要求,不要求必须有上述标签。
  此外,对于所有表面涂有阻燃剂经阻燃整理的睡衣都应按照英国法规的要求贴上标签。“DO NOT WASH AT MORE THAN 50°C.CHECK SUITABILITY OF WASHING AGENT”(洗涤温度请勿超过 50°C,检查清洗剂的适用性)。阻燃剂标签必须是永久性的,且可以以独立标签的方式加贴在服装领口内侧,或者紧贴洗水唛标签,也可以将信息标注在洗水唛标签上。
  (b)BS EN 14878:2007
  BS EN 14878:2007《纺织品-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规范》主要是对儿童睡衣的燃烧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BS EN 14878将睡衣分为A、B、C三个类别 ,测试方法采用BS EN 1103。 
  针对燃烧性能的标签并非强制性要求。此外,针对广告也没有强制性要求。针对阻燃剂,无标语要求,但对阻燃剂的有毒有害物质要评估。
  (2)家具摆设
  英国是全球首个对软体家具燃烧性能设计标准的国家,出口到英国的软体家具必须符合英国《家具和陈设品(安全)条例1988》的相关要求。《家具和陈设品(安全)条例1988》旨在确保软体家具(包括床、沙发床、婴儿床、靠垫和床垫)、陈设品和其他含有软垫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耐燃等级并贴有适当的标签,测试标准采用BS 5852。根据不同用途,对织物的测试要求也不同。将软体家具的燃烧性能测试分为可见覆盖物、不可见覆盖物、夹层/里布这几类,每类产品的测试方法不同。
  通常情况下,可见覆盖物和不可见覆盖物必须分别通过Schedule5 Part Ⅰ和Schedule 5 Part Ⅱ模拟火柴试验。若织物中下列纤维成分超过75%,且未经PU涂层整理和预处理,同时夹层材料通过Schedule 3夹层可燃性试验,则该覆盖织物可以不通过模拟火柴试验。为保护家具及其填充物,在没有通过可燃性试验的覆盖物和填充物之间必须增加一层通过 Schedule 3 的夹层材料。
  家用室内家具的填充物和覆盖物通过相应可燃性试验后,其组合物还必须通过:Schedule 4 Part Ⅰ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或Schedule 4 Part Ⅱ不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
  Schedule 3:针对夹层可燃性试验。(1)点火60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点火10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夹层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4 Part Ⅰ: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放置上香烟1小时内,任何时刻有明火现象或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发生。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可见覆盖物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4 Part Ⅱ:不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放置上香烟1小时内,任何时刻有明火现象或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发生。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可见覆盖物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5 Part Ⅰ:可见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若移开火源2分钟后,仍然有明火现象或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发生,则不通过可燃性试验,否则则通过;
  Schedule 5 Part Ⅱ:不可见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若移开火源2分钟后,仍然有明火现象或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发生,则不通过可燃性试验,否则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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