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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端荧光灯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8

2004101日起,澳大利亚境内的线性荧光灯制造商或进口商都必须满足AS/NZS 4782.2:2004中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MEPS)。
20121031日,澳大利亚新的GEMS法规框架下的双端荧光灯决定正式生效,该决定适用于通用照明用途的、长度在550 mm1500 mm之间、功率大于等于16 W的双端荧光灯。GEMS法规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鼓励消费者购买高能效荧光灯以逐渐淘汰低能效荧光灯产品。GEMS法规规定双端荧光灯其初始光效和持续光效限值见AS/NZS 4782.2:20042.2部分。荧光灯光效的测试方法参见AS/NZS 4782.1:2004
当根据AS/NZS 4782.1:2004对线型荧光灯做早期测试(100小时)和持续测试(5000小时)时,要求荧光灯的能效值不得低于下表中的值。
 MEPS:荧光灯最低能效限值要求
荧光灯公称长度Lmm)强制性
550L700
700L1150
1150L1350
1350L1500
荧光灯典型功率(W
16-24
17-40
28-50
35-80
早期功效
持续功效
F10066.0 and
FM57.5
F10074.0 and
FM61.0
F10080.0 and
FM70.0
F10085.0 and
FM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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