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1
加拿大有机食品标签
- 2009年6月1日起,加拿大将实施《有机产品条例》(Organic Products Regulations, SOR/2006-338 ),该条例的上级法律是《加拿大农产品法》(Canada Agricultural Products Act)。
- 《有机产品条例》适用于食品、动物饲料和植物生长用产品。
- 《有机产品条例》要求依据《加拿大有机标准》(Canadian Organic Standards (Canadian Organic Production Systems Standards: General Principl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the Permitted Substances Lists)),对在国际贸易、跨省贸易中的“有机”的农产品,或者带有联邦农产品有机标志的农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该认证工作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 )领导。
- 《有机产品条例》对于标签和广告有专门的条款进行规定,产品标签同时还需要符合《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Act)、《食品和药物法》(Food and Drugs Act)及其条例(Regulations)的相关规定。《有机产品条例》对所有在加出售的有机食品的标签及广告有以下规定:
1) 有机含量在95%以上的食品才可在标签上注明为“有机食品”;
2) 多成分产品其有机含量在70%-95%之间的可在标签及广告中标明“该产品为含有--%的有机产品”;
3) 多成分产品其有机含量低于70%的不可标明为“有机食品”,只可在产品成分一栏中标明具体有机成分的含量;
4) 标签及广告中必须标明认证其为有机食品的机构。而第1和第2项必须获得加方认证机构的相关认证。
1) 获得《加拿大有机标准》认证,或者,
2) 依据出口国与加拿大就有机产品进出口达成的、并已实施的协定,获得认证,并且
3) 认证是由该出口国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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