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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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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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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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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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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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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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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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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指令2002/95/EC第3(a)条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
HS编码:84;85 ICS编码: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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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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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为适应科技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95/EC的附件:对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应用豁免
页数:
通报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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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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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通过本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已完成必要的技术和科学评估,欧盟委员会提出复审自禁用这些物质生效(2006年7月1日)后通过后续修订在指令2002/95/EC 的附件中增加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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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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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理由:决议草案旨在使指令2002/95/EC适应科技进步。根据指令2002/95/EC,如果从某些应用中去除这些物质在技术或科学上不可行,可由欧盟委员会批准对指令第4(1)条规定的禁用物质予以豁免。欧盟委员会有责任至少每4年复审那些豁免,如果在那些应用中使用替代物质已变成可行,则(自附件中)删除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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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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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2003年1月2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2002/95/EC,2003年2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L37第19页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3:037:0019:0023:EN:PDF相关后续修订:欧盟委员会决议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 2006/690/EC、2006/691/EC
2006/692/EC、2008/385/EC、2009/428/EC和2009/443/EC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weee/legis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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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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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2010/06/
拟生效日期: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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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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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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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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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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