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意见征集稿
来源:卫生部 供稿:杨志花 发布:杨志花|2010-07-27 点击(503)
卫生部于2010年7月26日发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意见征集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0年9月6日。征求意见反馈方式:传真 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正式公布时将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
《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规定,如下食品中不得添加使用香料和香精:
-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 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 稀奶油
- 植物油脂
- 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
- 无水黄油、无水乳脂
- 新鲜水果
- 新鲜蔬菜
- 冷冻蔬菜
- 新鲜食用菌和藻类
- 冷冻食用菌和藻类
- 原粮
- 大米
- 自发粉
- 饺子粉
- 杂粮粉
- 食用淀粉
- 生、鲜肉
- 鲜水产品
- 鲜蛋
- 食糖
- 蜂蜜
- 盐及代盐制品
-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 包装饮用水。
附:
《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来自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