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标签
撰稿: 童生华 更新日期:2010-03-05 1117次点击 转到评论
1. 能源性能测试程序以及标签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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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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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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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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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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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途的白炽反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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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SA C862-01:白炽反射灯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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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9月1日起制造的产品的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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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型灯和ER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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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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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途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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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SNA LM-45-2000:北美照明学会认可的一般用途白炽灯的功率和光度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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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SNA LM-49-2001:北美照明学会认可的灯丝灯泡的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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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L |
CAN/CSA C861-06: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和适配器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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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SNA LM-65-2001:单端紧凑型荧光灯的寿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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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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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包装的强制性通用标签要求
(1)一般用途的灯、一般用途的白炽反射灯以及CFLs的包装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 在产品的光通量和“Lumens”后面应加上Light Putput/Flux lumineux(对ER和BR型灯没有要求);
- 在产品的功率和“Watts”后面应加上Energy Used/Consommation d'énergie;
- 在产品的寿命和“Hours/Heures”后面应加上“Life / Durée de vie”。
(2)“Light Output / Flux lumineux、Energy Used / Consommation d'énergie以及Life / Durée de vie”等词语的字体和大小应一致。
(3)“Lumens、Watts和Hours/Heures”等词语的字体和大小应一致,但其尺寸不能超过(2)中提及的词语的50%。
(4)表示产品的光通量、功率和寿命的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一致。
(5)包装上的标签尺寸可因包装的大小进行改变,标签上的信息可横向或竖直列出。具体的标签示例见下图。

*:本要求为自愿性的,但是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建议经销商在标签中加入这样的声明以确保包装标签符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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