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要求
撰稿: 黄璇 更新日期:2010-01-28 1779次点击 转到评论
欧盟对于LED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主要体现在《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简称EuP指令)中。
一、EuP指令概述
2005年7月22日,欧盟正式颁布了《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即EuP指令。该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了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耗能产品,并要求必须注重这些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这是欧盟继WEEE指令、RoHS指令之后掀起的又一次绿色浪潮。EuP指令规定了耗能产品的一般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和特殊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I),并据此制定出特定产品的具体生态特征和实施措施规范(指令附录VII)。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根据该具体规范来调整自己的产品,如果符合要求,便可在整个欧盟市场投放,否则将禁止其产品的投放或受到相关惩罚。
EuP指令只是一个框架指令,它的真正实施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特定产品要求的实施措施。EuP指令第15条规定了选择制定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需要遵循的原则:在欧盟市场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每年20万套以上);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在不需要增加过多成本的条件下有较大的改善环境影响的潜力。此外,还需考虑欧盟的环境优先政策。实施措施的制定,将从产品的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影响因素和改善环境性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继而开展创新性、市场准入及成本与效益等竞争性方面的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对环境、消费者和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制造商的影响。此外,欧盟要求实施措施在改善产品环境性能的同时,不应该对消费者以及制造商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EuP指令属于新方法指令,满足EuP指令的要求将加贴CE在欧盟销售。目前,EuP指令实施措施确定的生态设计要求主要体现在能效方面,可以说,EuP指令就是欧盟的最低能源效率要求(MEPS)。
EuP指令对LED照明产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已经正式生效的《委员会条例(EC)No 244/2009,就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No 244/2009”)中。此外,其正处于预研阶段的“Lot 19:家用照明—第2部分 定向灯和家用灯具”也将对定向LED灯的能效要求进行规定。
二、家用非定向LED灯的要求
No 244/2009主要规定了市场上的非定向家用灯(包括销售目的为非家用和整合至其他产品的灯)的生态设计要求,其中的非定向家用灯就包括了使用发光二极管的LED灯。对非定向LED灯的要求,主要包括能效要求、产品信息要求、合格评定要求以及市场监管要求等。
1. 能效要求
No 244/2009规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对于非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Ф)下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为 (0.24√Ф+0.0103Ф)瓦。这一要求就相当于要达到欧盟《家用灯能效标签指令》(98/11/EC)中的A级能效要求。对于非定向家用LED灯,能效上必须达到这一要求,否则无法加贴CE。
2. 产品信息要求
对非定向LED灯,从2010年9月1日起应提供以下信息:
(1) 在终端消费者购买前在产品包装和自由登陆的网站上清晰展示的信息:
- 依据98/11/EC指令,当灯的标称功率显示在能效标签外部时,灯的标称光通量也应在标签外部以至少为灯标称功率两倍大的字体显示;
- 以小时表示的灯的标称寿命(不高于额定寿命);
- 灯过早报废前的开关周期次数;
- 色温(也用绝对温标值表示);
- 达到60%光输的预热时间(若小于1秒则显示为“instant full light”);
- 若灯不能调光或仅在特定的调光器下调光,则发出警告;
- 若设计在非标准条件下(诸如环境温度Ta≠25℃)实施最佳使用,则提供相关条件的信息;
- 用mm表示的灯的尺寸(长度和直径);
- 若包装上宣称与白炽灯等同,宣称等同的白炽灯功率(四舍五入到1瓦)应与包装中包含的灯的光通量一致(根据表5.5)。
表5.5 适用于指定的额定光通量的最大额定功率
|
灯额定光通量Φ [lm] |
要求一致的白炽灯功率 |
|
LED以及其它灯 |
[W] |
|
136 |
15 |
|
249 |
25 |
|
470 |
40 |
|
806 |
60 |
|
1055 |
75 |
|
1521 |
100 |
|
2452 |
150 |
|
3452 |
200 |
(2) 在免费访问网站上公开信息
下列信息至少应该以数值的形式表示:
- (1)中规定的信息;
- 额定瓦数(精确到0.1瓦);
- 额定光通量;
- 额定灯的寿命;
- 灯的功率因数;
- 达到标称寿命时的光通维持率;
- 启动时间(以X.X秒表示);
- 显色性。
3. 合格评定要求
No 244/2009第4条规定了该条例的合格评定要求,即按照EuP指令的附录IV“内部设计控制”或附录V“符合性评估管理体系”进行。非定向LED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任何一种途径来满足EuP指令的符合性要求。
如果企业采用附录IV“内部设计控制”作为合格评定途径,则需要提交一份包含以下信息的技术文档:
- 耗能产品概述及其使用目的;
- 生产商进行的环保性能评估结果和/或生产商评估、纪录、确定产品设计方案时使用的环境评估文献及案例研究;
- 生态档案(实施措施要求时);
- 与产品环保设计相关的设计要素;
- 第十条提到的全部或部分标准名单;当第十条提到的标准不适用或不能满足所有实施措施要求时,应给出解决方案;
- 根据附录I第2部分要求提供产品环保设计指标相关信息;
- 所执行生态设计要求的衡量结果,包括与适用实施措施中所述生态设计要求相比这些衡量结果的合格性详情。
如果企业采用附录V“符合性评估管理体系”作为合格评定途径,则需要按照“产品环保性能政策”、“计划”、“执行与记录”、“检查与纠正”等步骤来实施管理体系(具体要求见欧盟EuP指令附录V)。
4. 市场监管要求
No 244/2009第5条要求成员国根据条例附录III的要求实施市场监管程序,以确保非定向LED灯能满足条例附录II中确定的生态设计要求。附录III对市场监管作了如下规定:成员国当局应从随机挑选的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中抽取最低20盏灯作为样品进行检测。如果该批次的平均值与附录II中规定的限值或宣称值的差异没有超过10%,则可认为该批次产品符合条例附录II中的要求。否则,该型号将被视为不符合。此外,附录III还确定了相应的检测标准。
三、定向LED灯的要求
欧盟EuP指令定向LED灯的要求还处于预备性研究的阶段,目前“Lot 19:家用照明—第2部分 定向灯和家用灯具”预研报告的大部分章节已经发布了,但报告的最终定稿还没有正式出台。一旦预备性研究完成,欧盟将召开针对该部分内容的咨询论坛,并最终出台相关实施措施,预计相关实施措施将在2010年出台。在“Lot 19:家用照明—第2部分 定向灯和家用灯具”预研报告中,欧盟对欧洲市场上主要使用的定向灯进行了梳理,并确定了重点的研究对象,其中涉及的定向LED灯主要有以下三类:
- 电压230 V、功率大于0.5 W、灯头为E27、GU10的白光LED灯;
- 电压12 V、功率大于2 W、灯头为GU5.3的白光LED灯;
- 混杂电压、无灯头的白光LED模块。
在预研报告中,欧盟对各类定向光源的生命周期成本、对环境的影响等要素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是,采用LED定向灯在生命周期成本和环境影响方面是最佳的选择。和基准的白炽反射灯相比,LED反射灯可以节约82%的总体能耗、82%的生命周期成本,其水银排放量也将降低81%。具体有关定向LED灯的能效及性能要求,只有密切跟踪EuP指令Lot 19的立法进程才能进一步明确。
四、 欧美能效要求比较
目前在LED照明的能效要求方面,美国和欧盟的标准制定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美国主要是在其自愿性认证计划——“能源之星”认证中体现了对LED产品的要求(见本专题的美国市场技术准入要求-能效要求栏目),其强制性的能效规范还未出台。而本节中,我们重点介绍了欧盟EuP指令对LED灯的能效要求。为了让读者对这些能效要求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将对两者的要求作一个较为全面的比较。
1. 标准性质
美国“能源之星”是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推出的资源性能效认证计划,它非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选择“能源之星”认证,也可以不选择“能源之星”认证。只不过鉴于“能源之星”在美国和世界的影响力,通过“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将会更好地受到消费者的认同。
欧盟EuP指令属于强制性要求,所有出口欧盟的相关企业必须满足指令及其实施措施中的要求,才能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一旦被欧盟市场监管机构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2. 涉及范围的比较
美国“能源之星”在LED照明产品的能效规范方面推进速度非常快,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除了对LED灯具进行了详细规定外,还有针对LED光引擎的相关要求。此外,“能源之星”有关整体式LED认证的规范也即将正式出台。
欧盟EuP指令目前仅有针对家用非定向LED的能效要求,针对定向LED的要求还处于预研阶段,但预计2010年会最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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