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
撰稿: 夏怡 更新日期:2010-07-07 1267次点击 转到评论
1. 透明度
印度往往不履行WTO/TBT 协定与SPS协定的通报义务,其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及卫生检疫措施存在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印度在履行TBT 协定通报义务方面一直存在较大欠缺,往往不对其通报的技术法规留出足够的评议时间,或在通报之时就已实施。中方希望印度遵守TBT协定规定的“至少提前60天通报技术法规草案,以供其他成员提出意见”的义务。
2. 包装标准
印度政府拟于2009年4月出台更严格的进口货物包装标准,该标准将要求所有国外出口商在将货物出口到印度之前必须进行包装。目前,印度进口商可在进口货物抵达港口后对货物进行包装。新的包装要求出台后将使进口货物成本上升,从而提高印度国内产品的竞争力。
3. 化妆品注册要求
2008年4月15日,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向WTO 通报了《2007年的药品和化妆品(修正)规则》,规定了化妆品的注册和认证要求。该修正案引入了进口化妆品注册系统,这将增加进口化妆品的时间成本和不必要的费用成本,注册需要进口化妆品提供产品详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该法规修正案还要求对化妆品的生产设备进行检查。这些举措增加了生产商的负担,对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并非必要。
4. 防止食品掺假法
2008年6月27日,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向WTO 通报了《2008年防止食品掺假法(第2次修正案)》,规定了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各种标签指南。该草案要求产品配料清单中对各种配料标明颜色和味道,中方希望印度阐明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此外,该草案规定产品标签必须中标明生产日期和包装日期,但现行国际标准都无此强制性要求,因为生产日期和包装日期并不属于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因此中方希望印度政府说明做此强制性要求的原因,并希望印度能够使其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5. 强制认证
印度政府对68种特定产品(包括奶粉、婴幼儿奶制品、包装饮用水、部分型号的水泥、家用电器、煤气瓶和多功能干电池等)要求在进入印度之前必须获得印度标准局的强制认证。相关高额的认证费等均由外国生产企业承担。
6. 针对中国电力设备的强制性条款
2008年10月,印度目前正在拟定针对中国电力设备(尤其是锅炉)的严格限制性条款,印度中央电力委员会(CEA)正在着手制定相关标准。中国对印输出电力设备今后将面临几大强制性要求。
主要强制性要求包括:中国电力设备供应商必须在印度建立配件和服务中心,以便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抢修;进口的中国电力设备必须附带英文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流程说明书;印度业主根据CEA 制定的统一标准对进口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监督等。
电力设备包括锅炉、涡轮、汽轮机、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等。随着中国电力设备出口持续增长和近年来印度对电力设备进口需求的激增,中国电力设备对印度出口实现快速增长,出口市场潜力巨大。此次印度专门针对中国的电力设备设置标准,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设置了贸易壁垒。中方对此密切关注。
7. 针对电信设备的规定
印度政府制定了一份电信设备供应商名单,并决定在其新网络安全规则实施前,暂时禁止印度电信运营商购买名单所列供应商的设备,而该名单包括25家中国企业和1家以色列企业。
该名单由印度情报部门制定,包括联想、华为、中兴等25家中国电信供应商。目前,印度电信运营商共与名单中的26家供应商签订了450份订单,上述订单均未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只有与爱立信、诺基亚等西方供应商签订的订单通过了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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