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撰稿: 夏怡 更新日期:2011-10-10 1127次点击 转到评论
绝大多数的阿联酋食品法规以海湾合作理事会(GCC)标准为基础。当没有可适用的GCC标准时,阿联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National Food Safety Committee,NFSC)和检疫委员会就会分别对有关食品以及肉禽类标准提出建议,由市政综合秘书处(GSM)制定食品条例。
阿联酋标准第23/2000号(UAE Standard 23/2000 (GS 23/1998))对食品添加剂的颜色作了规定。阿联酋标准第356/1995号(UAE Standard 356/1995)对保存剂的使用作了规定。阿联酋越来越重视食品法典、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以及其他认证组织承认的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在阿联酋标准(GS 23/1998)中没有的食品添加剂。阿联酋健康当局曾通告限制食品颜色、防腐剂、抗氧化剂和不具有营养的填料。各酋长国当局的食品控制部门将会进一步发布详细情况。
2011年6月,阿联酋发布“海湾合作理事会(GCC)控制进口食品指南”,本指南介绍了出口国及海湾进口合作理事会(GCC)成员国为保证船运进口食品货物的安全和适合性而须采纳的原则和法规要求。该指南内还提供动植物卫生认证证书。
在海湾进口合作理事会(GCC)成员国之间的进口食品要求和程序尚未完全协调一致时,该指南将继续有助于协调程序。特别是海湾进口合作理事会(GCC)成员国将继续朝着完全基于风险的,保证进口食品安全的方法努力。
“海湾合作理事会控制进口食品指南”内容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ARE/11_1768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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