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沙特所需单证
撰稿: 夏怡 更新日期:2009-07-03 3491次点击 转到评论
1. 出口沙特所需单证清单
-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 原产地证明 (certificate of origin)
- 提货单(或航运收据)(a bill of lading (or airway bill))
- 船(空)运单 (a steamship (or airline) company certificate)
- 保险单(如果出口商已经投保)(an insurance certificate (if goods are insured by the exporter) )
- 装箱单 (packing list)
特殊货物,或者信用证有规定,可能还需要另外的单据。
出口商负责对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及其它特殊单证进行认证,认证程序如下:
(1)由公证处公证,并经出口国当地商会认证;
(2)由出口国-沙特贸易委员会认证;
(3)沙特使领馆认证。
启运的货物必需的两种单证是原产地证明和商业发票,及其他由信用证规定的经认证的单证。每份单证应至少有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正本和副本都需要发证人的亲笔签字,传真签字无效。
另外,还必须由出口商或者船运公司填写两份出口信息表(Export Information Sheet , EIS),由出口商或者船运公司官员签字,随其它单证一起提交。
2. 对单证的具体要求
(1)商业发票
- 用出口公司的文头纸制作;
- 包含发货任何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 准确的货物描述及货物构成,还包括6位HS编码、商标、船名、启运日期、装船港、卸货港、毛重、净重、数量、单价、每种商品总价、货物总价、每个包装货集装箱里面的内容、币别、信用证号、运费和保险等。
对于仪器设备要包括如下信息:
- 数量、尺寸;
- 型号;
- 商标;
- 制造商全名;
- 任何其他有助于理解出口商品的信息。
对于其他货物:
- 全面的原材料描述,包括种类、尺寸、重量、各成分所占百分比等;
- 制造商全名;
- 商标; trademarks
- 任何其他有助于理解出口商品的信息。
商业发票上应带有认证声明,并由出口商主管官员签字,声明内容为:“I certify this invoice to be true and correct and in accordance with our books, also that the goods referred to are of ****** origin” 。
(2)原产地证明
须由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原产地证明,其中要包括船(航班)名、启运日期、所有商品的制造商的名字、国籍、带有街道名称的地址。另外,所有商品或部件都必须详加说明。要有一段文字声明该文件真实准确,并经签字生效。如果货物不是出口国特有的产品,需要另外附上一份经公证的附加声明。
原产地证明中还要包括沙特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货物描述及船运公司的地址。
相关的原产地规则详见本专题的“沙特的原产地规则”栏目。
(3)提货单(或航运收据)
一份不可议付提货单需要递交到沙特使(领)馆,内容要与商业发票相符。内容包括所发运货物的描述、价值、净重、毛重、体积、尺寸、唛头、包装数量、收货人(沙特进口商)名称及地址、运输公司及(或者)运输代理的名称地址、船名、启运日期、装船港、卸货港。唛头及数量需与发票一致。
(4)轮船证书
由船运公司(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作为提单附件使用,至少要有一份正本,而且是经认证的证书。包括如下信息:
- 货船(飞机)名,及原名(如果有的话);
- 货船(飞机)国籍;
- 货船(飞机)主;
- 停靠港(机场)名,包括装、卸或港口(机场)。
轮船证书中还要声明,除了已经提到的港口(机场)外,不停靠任何其他港口(机场),证书中的所有信心均真实、准确。标准证书格式可在沙特使领馆网站上下载。
(5)保险单
由保险公司出具,至少有一份正本,内容包括保险金额、船名、装船港、沙特的卸货港、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另外,保险单附加说明(Appended Declaration to Insurance Policy可在沙特使领馆网站下载)需声明该保险公司是具备资质的、制定的保险代理公司,或者是在沙特的代表,需提供名称及地址。
如果在沙特的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商需用其公司文头纸说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6)装箱单
包括发货任何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货物描述,价值、净重和总重量、包装数量及内容、集装箱数及内容、铅封数目、信用证号码(如果有)等。
3. 特殊单证
根据出口货物种类或者沙特进口商的特殊要求,需提供特殊单证。特殊单证与其他单证一样需要经过认证。
(1)食品
对食品进行标识的要求,是由沙特标准局(SASO)决定的。出口商在提供样品或者实际供货时,必须按照SASO的标准进行。如下单证时必须提供的:
- 成份证书
- 消费者保护证书
需确认销往沙特的食品所含成分是卫生的、适合人类食用。此证书由出口国农业部门签署并出具。
- 价格清单
出口商在其文头纸上说明出口到沙特的食品价格是当地标准价格。
(2)肉类
肉类商品出口到沙特,除了普通商品所要求的单证外,还要有如下单证:
- 清真肉制品证书(A certificate of “Halal”meat)
证明屠宰过程是在已获许可的屠宰厂按照伊斯兰认可的方式进行的。此证书须经沙特驻外机构认证。 (详见本专题的伊斯兰认证栏目)
- 健康证书
说明屠宰日期、动物种类、平均年龄,已在屠宰前12小时内,由合格的兽医,对动物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任何疾病,适合人类食用等信息。
健康证书适用于出口到沙特的肉类(家禽和海鲜)、肉制品、活畜、蔬菜、水果、人血等,以证明其无病害。
(3)种子及谷物
除了普通商品所要求的单证外,还要有如下单证:
- 检验证明
由专门从事检疫的公司出具,包括如下内容:
买方名称和地址;
卖方名称和地址;
种类和数量;
种子等级;
船名;
包装种类;
包装上印制的信息;
检验结果,包括出芽率、纯度、杂质、湿度;
化学处理方式;
确认种子无病虫害,及杂草种子含量(每两公斤所含杂草数量及种类)。
- 检疫证明
检疫证明要证明的是,销往沙特的种子或谷物没有农业病害。检疫证明由出口国农业部门出具,随附于面粉、大米、谷物、种子、木材、植物等出口所需的单证。
- 种子分析报告
- 重量证明
有出口公司出具,说明沙特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船名、提货单号、关封和集装箱号、净重和总重量。
(4)动物饲料添加剂
除了普通商品所要求的单证外,还要有如下单证:
- 自由买卖证书
- 产品登记证书
- 分析报告
- 产品安全数据一览表
除了普通商品所要求的单证外,还要有如下单证:
- 重量证明,说明出口活畜的平均体重;
- 健康证明,出口国农业部门出具,表明出口的活畜无任何疾病;
- 兽医证明;
- 血统证书,出口部门的农业部门出具;
- 生产记录;
- 检验和承诺声明
(6)宠物
- 出口国兽医出具的,经出口国农业部门批准的健康证明,确认宠物无疫病;
- 动物接种证书。
(7)马匹
只有沙特人才允许进口马匹;
进口者须向沙特马术俱乐部主席提出申请,说明进口马匹数量、出口国、进口港,同时提供如下文件:
- 原产地证明
养马的企业出具,并提供每匹马的彩色照片。原产地证明须经出口国农业部门、沙特使领馆审批。
- 健康证明
兽医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马匹无疫病。健康证明须经出口国农业部门、沙特使领馆审批;
(8)蔬菜水果
- 卫生证明
有出口国农业部门出具卫生证明,证明出口的蔬菜和水果不含有害物质、虫害及其它农业疫病,并且货物已经过电离辐射(或磷酸铝)处理。
(9)家电、设备及附属设备
- 符合性证书CoC(Certificates of Conformity)
符合性证书通常也成为“SASO认证”,是沙特标准局出具的,专门为家电、设备及附属设备设置的证书。只有获得此证书,才能对沙特出口。所谓“符合性”,就是指产品品质或性能与沙特标准局制定的标准相一致。详细情况请见本专题“符合性认证计划”栏目。
发运货物时,每批货物都必须附上加盖公章的符合性证书复印件。
(10)医药品
除了普通商品所要求的单证外,还要有如下单证:
- 自由买卖证书,该证书由出口国卫生部门出具,也要递交到沙特使(领)馆。
- 还要由出口国卫生部门出具一份证书,证明销往沙特的医药品,在出口国当地已用于大众使用,并使用相同的名称和配方。还要提供生产许可证的日期及号码。此证书也需要沙特使(领)馆认证。
4. 货运单据认证
货运单据须按如下次序提交到沙特使(领)馆进行认证:
(1) 商业发票;
(2) 原产地证明;
(3) 保险凭证;
(4) 提单(或空运收据) ;
(5) 轮船证书;
(6) 装箱单;
(7) 特殊单据;
(8) 出口信息表(EIS),但不要与以上资料装订在一起。
资料来源:中沙贸易指南,中国驻沙特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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