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贸易管理制度
撰稿: 夏怡 更新日期:2009-07-03 2679次点击 转到评论
1. 贸易主管部门
沙特与贸易相关的机构有:
沙特商工部:负责贸易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进口商品许可审批、产品认证等。
沙特海关:进出口商品通关管理。
沙特标准局(SASO):制定沙特国家标准。
沙特农业部:农产品进口管理,进口许可审批等。
沙特卫生部:负责药品、化妆品等的进口学科审批等。
沙特商会:企业管理。
2. 贸易法规体系
近年来,沙特阿拉伯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具体如下:
- 《商业资料法》(The Law of Commercial Data)
- 《关于执行商业资料法的规定》(Implimenting Regulations of Commercial Data )
- 《商标法》(The Law of Trade Marks )
- 《关于执行商标法的规定》(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rademarks Law )
- 《商标名称法》(The Law of Trade Names )
- 《关于执行商标名称法的规定》(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Law of Trade Names )
- 《版权法》(Copyright Law )
- 《关于执行版权法的规定》(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Copyright Law )
- 《专利、集成电设计图案、植物种类和工业模型法》(Law of Patents, Layout 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Plant Varieties, and Industrial Models )
- 《商业竞争法》(Competition Law )
- 《保护商标和版权知识产权的边境手续》 (Border Procedures for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garding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
- 《进口许可指南》 (Import Licensing Guidelines )
- 《进口许可获取程序》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
- 《沙特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 (SPS regulations in Saudi Arabia )
- 《关税评估程序》 (Customs Valuation Procedures)
- 《合作保险公司管理法》 (Cooperative Insurance Companies Control Law)
- 《沙特投资总署法令》(SAGIA Statute )
- 《外商投资法》 (Foreign Investment Law )
- 《外商投资法实行条例》(The Executive Rules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Act )
- 《私营实验室法》(The Law of Private Laboratories )
- 《商业注册法》(The Law Of Commercial Register)
- 《商业账簿法》(The Law Of Commercial Books )
- 《反洗钱法》(The Law of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
- 《仲裁法》(The Law of Arbitration )
- 《所得税》(The Law of Income Tax)
- 《执法准则》(The Code of law Practice)
- 《沙特标准局技术指南》(SASO Technical Directives)
- 《关于合作保险公司管理法执行规》(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Cooperative Insurance Companies Control Law )
- 《关于保护商业信息机密的规定》(Regula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onfidential Commercial Information)
资料来源:沙特贸工部
3. 贸易相关制度
(1) 代理制
按照沙特《沙特商业代理规定及执行细则(the Commercial Agencies Regulations and the related Implementing Rules (Royal Decree No. M/11, as amended by Royal decree No. M/32;
Ministry of Commerce Decision No. 1897))》规定,在沙特的任何贸易活动,需通过沙特人或者全资的沙特公司来垄断从事。所谓商业活动包括进口,及采购本地商品再零售。因此,要从事上述贸易活动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沙特代理或经销商,代理协议要在沙特商工部进行登记。代理必须持有有效的允许其从事代理业务的商业登记证,方可从事代理业务。从事代理业务的主管人员或代表,必须是沙特人。《商业代理规定》禁止“借壳代理(shell agent)”,即代理权直接或间接被外国委托人掌控。因此,沙特代理不需独立于外国委托人。
代理不一定是唯一的,但商工部通常不会为同一个外国委托人注册一个以上的代理协议。
《商业代理规定》中还明确了终止代理协议要为代理提供补偿。依据商工部代理协议样本,在业务已经取得明显的成功的情况下和终止代理协议,应给予代理合理的补偿。
在未与原代理接触代理关系之前,商工部不会为新代理登记注册代理协议。 解除代理协议通常需要原代理出具同意解除代理关系的确认函,或在代理协议到期后,由商工部来解除代理关系。
(2) 关税管理制度
沙特阿拉伯的平均关税为5%,并根据国内市场情况,按照商品类别征收不同的税:
- 沙特阿拉伯对多数基本消费品免税,如糖、大米、茶叶、未经焙烧的咖啡、豆蔻、大麦、玉米、牲畜、肉类(鲜肉或冻肉);
- 最高关税为20%,以此保护沙特自己的幼稚产业,如家具、食盐、矿泉水等;
- 其他一些商品关税以CIF价格的12%征收;
- 还有一些进口商品的海关关税是按照重量或体积,而不是按价计算,关税可能更低;
- 对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只要出具原产地证明或认证证书即免征关税;
- 签有贸易促进协议的阿盟成员国可享受优惠的关税;
- 签有双边经贸协定的阿拉伯国家享有更优惠的关税。
沙特按照HS编码,将进出口商品分为7177个条目,1993年沙特首次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时,当中75%的商品条目的关税为12%。至2004年,由于海合会国家统一关税的协议,85%的商品条目的税率低于5%。
2005年,沙特加入WTO后,沙特对WTO所承诺的关税税率限定税率,而目前沙特所执行的关税税率大多低于这一限定税率。沙特无意将关税税率上升到限定税率水平,但沙特政府仍保留调整关税税率的权利,以应付一些被迫调整的状况发生,如反倾销,或者认为应对本国某一产品实施贸易保护。后一种情况下,沙特将在和海合会国家商讨后共同实施。
(3) 进出口管理制度
a. 进口管理制度
沙特阿拉伯对一般产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口商品没有数量或价格限制。但法律禁止进口83类商品,包括酒精饮料、猪肉制品、狗类(猎狗除外)、赌博器具、致幻毒品和其他与伊斯兰教义相违背的物品。还有一些禁止进口商品是出于对公共安全和文化教育原因的考虑,如卫星网络接收装置、沙林毒气等。
“非自动进口许可”表示需要取得进口许可后才能进口的商品,共分73类,其中多数具有危险性,如炸药、杀虫剂、动物用医药产品等;或者是具有军用和民用两种用途的商品。而另外的一小部分则是因为特殊原因,如禁止进口活马,是为了保护阿拉伯马血统的纯正。进口蒸馏设备需要事先取得商工部的进口许可,是因为曾发生过违法分子进口蒸馏设备后在沙特国内违法酿酒案件。进口农业机械需申请进口许可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根据沙特入世承诺,沙特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农业机械进口商进行补贴;二是为了保证进口的农业机械不会对沙特的自然环境产生影响。 进口的种子也需要申请进口许可,以防止进口腐烂的种子,滋生真菌或者黄曲霉素,或者是没有达到沙特规定的杂草含量标准。进口种子需要由专人在装船前进行检查方可出港。
另外沙特要求一些商品必须接受强制认证后才能进入沙特市场,这些商品共分5类,包括玩具、电器和电子设备、汽车、化学药品及其他一些商品(产品清单见本专题沙特符合性认证计划栏目)。进行强制认证的理由是这些都是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商品。沙特民用电力系统普遍同时使用110V和220V、频率为60赫兹的电压。家电产品须考虑安装两种电压可自动互为转换的开关装置。家电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同时具有英、阿文两种文字以及简单的操作和安装图示
进口食品须遵守有关健康和卫生法规,并要求加贴原产地标识。沙特商业和工业部已发布一系列指示,防止超过保质期的视频进口,并要求食品加贴原产地标识。
b. 出口管理制度
13种商品被认为属于沙特特有的物种,包括纯正血统的阿拉伯马、跑马、小型马、牛、绵羊、山羊、骆驼。属于珍稀品种的椰枣树、鲜草和干草料,以及古董和有历史和考古价值的工艺品。这些物品禁止出口。
沙特规定需事先取得出口许可的商品共有47种,主要为原油、各种能源气体、沥青、大理石和沙土。这些产品的出口要事先取得沙特石油和矿产资源部的许可。一些农产品的出口也要事先得到财政部的许可,如大麦、玉米、面粉。面粉出口前需要的到“粮食储备和生产组织”的许可,以证明此农产品所享受的国家补贴已经在出口钱全额退回。医药产品出口也需要事先取得出口许可。
(4) 其他要求
- 植物、水果、蔬菜、种子、活畜及禽类对沙特出口,必须事先获得沙特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实际出口时,还要由卫生检疫证明,确认货物不含病害。所有的植物达到沙特港口后还要进行检验。
- 根据沙特皇家法令5/E/27748(Royal Decree No. 5/E/27748 dated 24/11/1402 H),出口到沙特所有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见沙特的原产地规则栏目)。
- 地毯厂家或者供应商,必须用阿语标明厚度(或者每平方米的重量)、种类、堆重、原产国。每5米长及每卷要有一个标识。厂家、供货商及分销商,都必须在发票上加以说明。
- 修面刷和其它由毛发制成的商品,必须附有无炭疽病菌的证明。
- 旧服装要有消毒证明,并需要检疫人员进行检验。
- 沙特严格禁止进口、销售和使用酒精饮料、致幻毒品和武器。用于狩猎及体育的武器须经特殊审批方可进口。
- 书籍等印刷品由海关进行检查,淫秽、色情的印刷品禁止进口。
- 旅客允许携带少量额度自用药品,但须准备好出具医生处方,以证明所携带的药品确实为个人所用。
- 商品样品进口,需征收关税及其它额外费用,费用可以押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支付。如果货物在12个月内出境,可退还税款。如果样品被卖掉,则不再退还关税。进口样品,须事先获得海关批准。珠宝盒手表样品征收的关税,将有12%不予退还。样品发货单据也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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