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撰稿: 杨志花 更新日期:2008-12-09 2359次点击 转到评论
1. 马来西亚经贸管理部门
马来西亚外经贸管理归口于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TI),贸工部还管理6个独立的执行局,其中对外贸易发展局(MATRADE)是马外贸出口的促进结构,工业发展局(MIDA)负责对马制造业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批和管理。下面主要就上述三个部门简介如下:
主要职能:制定投资、工业发展和对外贸易计划及制定和执行有关的政策;拟定工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的促进工作;计划、协调和控制中、小型工业的发展;促进和提升私人界和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保证国家从制造业中获取最大利益。
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是马来西亚政府为推动马对外贸易的发展而设立的主要机构,该局于1993年3月1日正式成立。主要职能:促进和推动马来西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对外出口;为马来西亚产品出口提供相关服务;提高马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出口竞争力;保障马出口产品利益;为马出口产品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及市场营销策略。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是马来西亚政府为促进工业发展而设立的主要机构。它是在1965年联邦工业发展局法令下设立的,于1967年开始操作。主要职能:进行工业计划可行性的研究;在马来西亚和海外进行工业促进工作;为有关的工业发展机构之间提供资讯交流和协调;推荐工业用地的发展政策和在认为适当的时候进行工业用地的发展;向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长报告有关马来西亚工业化的进展和问题,并向部长推荐解决问题的办法;为联邦政府提供保护和促进工业发展的措施,包括关税和其他税项的征收、更改和豁免,以及进出口准证的实施。
2. 马来西亚相关贸易法规
马来西亚与贸易和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促进投资法》、《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例》、《海关估价规则》、《工业协调法》、《公司法》、《国产税法》、《外汇管理法令》、《反补贴和反倾销(修正)法》、《反补贴和反倾销(修正)实施条例》、《通讯与多媒体普遍适用条款(修正)条例》、《国内借贷法(修订)》、《马来西亚海运强制代理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法》、《港口停泊收费法》等。
3. 马来西亚贸易投资管理制度
- 进口管理
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进口管制条例》,马来西亚对进口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禁止进口产品涉及14类;限制进口的产品涉及40类411个税号,该类产品的进口须获得海关关长或海关关长指定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出具的进口许可证;受自动许可管理的进口产品,主要由发放自动许可证的机构实施总量监控。
- 出口管理
- 配额管理
- 投资制度
马来西亚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优惠政策。根据《促进投资法》和其他相关的税收法令的规定,制造业、农业、旅游业、信息产业、环保产业和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外国投资者可享受各种减免税收的待遇。
马来西亚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公布进口、出口应税产品的税率、计税价格和缴纳方。马来西亚《海关法》授权海关对一些进口、出口应税产品进行分类、估价,作为征税依据。
- 进口税
- 出口税
- 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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