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撰稿: 夏怡 更新日期:2010-06-03 2455次点击 转到评论
新加坡奉行开放的贸易政策,希望建立自由和开放的国际贸易环境,并积极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目前,新加坡已与印度、韩国、日本、美国、欧洲自贸协议(冰岛、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约旦以及环太平洋贸易协议(文莱、新西兰、智利)建立了双边自贸关系。并正在与巴林、加拿大、埃及、墨西哥、巴拿马、秘鲁、斯里兰卡、卡塔尔及阿联酋等国进行自贸谈判。
并且,2008年10月23日,新加坡与我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同时,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双方还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1. 新加坡相关贸易法规
新加坡贸易相关法规具体有如下几部:
2. 新加坡贸易管理政策
新加坡采取的是自由贸易政策。仅有少数商品需要缴纳关税或者进口受限。其中仅对酒精、烟草、石油产品和摩托车征收高额关税。在APEC(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承诺下,在2010年前预期所有上税产品的关税将逐步取消。
新加坡进口产品都不限制配额,大部分产品无需许可证及可免税进口。尽管如此,进口医药品、危险品、化学药品、电影电视、武器和弹药还是需要进口许可证的。
3.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协定》是一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共115条,分为14章,即初始条款、总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经济合作、争端解决、例外、总条款和最后条款。此外,《协定》还包含7个附件、2项换文。主要内容如下:
- 货物贸易
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加快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 服务贸易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WTO服务贸易承诺表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市场准入承诺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新方的承诺包括:1、承认我两所中医大学学历;2、允许我在新设立中医大学和中医培训机构;3、允许在新开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训;4、允许我在新开办独资医院;5、同意与我尽快启动会计审计准则的认可谈判。我方承诺包括:1、承诺新方在华设立股比不超过70%的外资医院;2、认可新加坡两所大学的医学学历。
- 人员流动
在商务人员入境方面,双方在《协定》中设立了自然人移动章节,明确了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纪律和准则,并就居留时间和条件做出了具体承诺,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为自然人临时入境建立透明的标准和简化的程序。与《协定》同时签署的《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也将对我赴新劳务人员的管理和维护我在新劳务人员的权益,产生积极效果。
- 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
《协定》规定了以区域价值含量增值40%为基本标准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双方还将在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下,加强双方海关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简化海关程序,提高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便利。
- 卫生检验检疫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协定》规定,双方将在卫生检验检疫的标准化及区域化认证、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使双方迅速高效地解决双边贸易中产生的问题。
4. 最新动态
2010年5月19日,新加坡发布进口观赏性水生动物卫生证书要求。该卫生认证要求规定出口国主管当局必须根据水生动物卫生法典及OIE水生动物诊断测试手册最新版本的规定对的所有出口新加坡观赏鱼出具疫病证书包括鲤春病毒血症(Spring viraemia of carp,SVC)、锦鲤疱疹病(Koi herpesvirus disease,KHV)、流行性溃疡综合症(Epizootic ulcerative syndrome,EUS)、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症(Epizootic haematopoietic Necrosis,EHN)和白斑病(White spot disease,WSD)等易染病毒。
此外,对金鱼(Carassius auratus)也要求出具疖病(Furunculosis, Aeromonas Salmonicida)及金鱼造血器官坏死病(Goldfish haematopoietic necrosis virus,GFHNV)的健康证书。
该认证要求拟于2010年7月15日实施。
内容详见:新加坡进口观赏性水生动物卫生证书要求

展开目录
折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