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法规
撰稿: 夏怡 更新日期:2010-07-06 1308次点击 转到评论
关于节能的法规在EUR-LEX数据库中并没有专门的分类,虽然能源是一级分类,但是其中的法规多是关于煤、石油、天然气、核能等能源,与节能并无直接关系。
由于关于节能的法规总量较少,可在Scadplus查询。另外,在贸易总司网站也收集有欧盟关于节能的法规。
1. 能源终端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
2006年4月5日,欧盟发布了关于能源终端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的指令2006/32/EC,并废止了指令93/76/EEC。该指令分析了各行业提高能源效率的潜力,设定了必要的目标、机制、激励措施、金融与法律框架,并提出75项具体措施,涵盖建筑、运输、制造、金融和教育等行业,特别是明确10项优先执行的措施,且要求各成员国依照指令要求制定“各国能源效率行动目标”,在2016年达到节省9%的节能目标。
2. 建筑能效
欧盟在建筑方面的能耗占总量的40%,因此是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欧盟的目标是到2010年能够减少1/5的能耗,并减少3000-4500万吨/年的二氧化碳排放。建筑能效相关的指令包括:
- 关于建筑能效的指令2002/91/EC
- 关于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指令93/76/EEC
- 关于新生产的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燃气热水器能效要求的指令92/42/EEC
-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建筑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指令89/106/EEC(新方法指令)
- 关于CE标志的指令93/68/EEC(新方法指令)
3. 耗能产品生态设计
欧盟于2005年7月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2005/32/EC(简称EuP指令),EuP是一个框架性指令,在指令实施后,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包括电子电气设备的待机关机功耗、外部电源、数字机顶盒、照明设备、电动机、循环设备、电视机和家用电器(包括洗衣机、家用洗衣机、冰箱、空调及风扇)。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2009/125/EC对2005/32/EC号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取代2005/32/EC号指令。2009/125/EC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因此我们将2009/125/EC号指令简称为ErP指令。
关于EuP/ErP指令的更详细信息,可参考本网站中的“ErP/EuP指令”专题。
4. 家用电器能效标签
1992年欧共体发布了关于在家用电器上加贴能源和其它资源消耗信息标签的指令92/75/EEC,它许可各成员国颁布强制性的家用电器能效标识,这些家用电器包括: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电烤箱、热水器、照明灯具以及空调器等。欧盟能效标签(Energy Labelling)的内容包括耗电量(分A~G七个等级,A级最高,G级最低)、型号规格、性能指标,如噪声、用水量、冷冻星级等。
2003年7月3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欧盟指令94/2/EC修正案决议,对电冰箱的能效标识进行修改。从此,备受各方关注的新的电冰箱A+、A++能效标识终于浮出水面,通过这一次法规的修改,欧洲的冰箱能耗平均值将会进一步降低。
根据92/75/EEC和94/2/EC,欧盟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指令,包括:
- 关于家用冷冻设备能效标签的指令2003/66/EC,增补94/2/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烤箱能效标签的指令2002/40/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空调机能效标签的指令2002/31/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洗碗机能效标签的指令1999/9/EC,增补97/17/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灯具能效标签的指令98/11/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洗碗机能效标签的指令97/17/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洗衣机的指令96/89/EC,增补95/12/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烘干机能效标签的指令96/60/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滚桶式烘干机能效标签的指令95/13/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洗衣机的指令95/12/EC,实施92/75/EEC
- 关于家用冷冻设备能效标签的指令94/2/EC,实施92/75/EEC
- 关于在家用电器上加贴能源和其它资源消耗信息标签的指令92/75/EEC
最新动态:欧盟《官方公报》于2010年6月18日刊登2010/30/EU指令,即92/75/EEC的修订版本。这项指令涉及能源相关产品的标签及标准资料规定。除耗能产品及家用电器外,新修订指令把能源标签指令的规管范围大幅扩大至「能源相关」产品及「拟作工商业用途」的产品。所以,新指令要求供应家居与工商业耗能产品及能源相关产品的业者,在产品加贴标签,说明使用产品时消耗能源及其它相关资源的状况。
原指令订有A至G的能源效益等级,新指令在A级以上加入A+、A++及A+++等级。

向欧盟出口电器,例如洗衣机、其他厨房电器以及办公室产品的贸易商须:
- 提供足以确保产品标签资料准确的技术文件,并保存5年以备检查;
- 提供标签予经销商贴在产品上;
- 在所有小册子及与产品相关的宣传品内提供产品资料卡。
欧洲委员会获授权为能源标签指令涵盖的产品类别订立确切定义。所以,贸易商除应密切留意未来数年欧盟成员国实施上述指令的国家法例外,还须注意欧洲委员会将来采纳和公布的措施。
5. 最低能效要求
- 关于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EC) No 245/2009
- 关于家用制冷设备能效要求的指令96/57/EC
- 关于新生产的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燃气热水器能效要求的指令92/42/EEC
6. 办公设备:能源之星计划
- 关于欧洲共同体和美国政府缔结办公设备能效标签计划协定的理事会决定2006/1005/EC
- 欧共体和美国政府缔结办公设备能效标签计划的协定
- 关于设立欧洲共同体能源之星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会决定2003/168/EC
- 关于共同体办公设备能效标签计划的条例(EC) No 2422/2001
7. 热电联供
热电联供相关的指令是欧盟于2004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内部能源市场热电联供的指令2004/8/EC,该指令同时对92/42/EEC进行了修订。
8.楼宇能效
规管楼宇能源效益的第2010/31/EU号指令修订版本,亦于2010年6月1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出口楼宇电器(如空调或供暖系统)、建筑材料及楼宇家具到欧盟的业者,须密切注视买家对产品及资料规定的新要求。
当局修订指令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受规管产品的能源效益要求,以及精简指令的若干条款。
指令修订版本较受注目的改变,包括扩大指令规管范围及制订更严格的楼宇能源效益规定。特别是原指令的能源效益规定仅适用于1,000平方米以上楼宇,新指令将把规管范围扩展任何面积楼宇的翻新工程。
再者,指令修订版本亦订明,所有新商业及住宅楼宇应于2020年前达致「接近零能源」目标。所有公营部门的新楼宇亦最迟于2018年达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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