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节能
撰稿: 夏怡 更新日期:2011-01-26 1251次点击 转到评论
能源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直接决定经济命脉的基本走向。在欧盟的各项政策领域中,能源政策虽不属于欧盟经济一体化政策的范畴,但却具有调节和服务于一体化总体政策目标的基本性质。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能源政策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发现能源政策分别在欧共体初创期以及《单一欧洲法》之后的两个时期里受到更多的重视,其原因在于能源需求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欧共体/欧盟产生不同的压力。另外,各成员国也因为资源禀赋、需求数量和国家垄断程度上的差异而存在政策差别。在促成欧共体诞生的三个主要条约中,直接与能源问题有关的条约有两项,分别是以保障煤炭市场稳定发展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和有关核能开发及利用的《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足见能源在欧共体政策目标中的重要地位。
欧共体成立以来,不同时期的能源政策分别建立在不同的机制之上,形成各具特色的能源政策运作方式。以1988年欧共体将共同体内部能源市场的建设纳入欧共体统一大市场的组成部分为界,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后一阶段对于欧盟能源政策的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共体、欧盟能源政策中的超国家因素在一体化的浪潮中逐步增加。欧洲一体化机构通过内部统一市场、能源税的征收和严格与能源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来推动能源政策的发展。市场化的不断加深减小了成员国政府对能源问题的影响力,同时增加了欧共体委员会对能源政策的调控能力。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正是欧共体向欧盟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能源政策的决策权逐渐转移到欧共体层面后,欧共体从法规建设、能源消费的环境标准及能源市场等方面推动共同能源政策的成长。欧共体委员会在1989~1990年间为能源市场的法律依据提出建议,包括为建立更为自由的能源市场,将更多的政策权力集中于欧共体的层面上,明确委员会在能源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1990年,欧共体开始申请国际能源机构成员资格,表明欧共体将在该机构中用同一个声音发言。
随着《欧洲联盟条约》的签订,如同其他政策领域一样,欧盟能源政策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欧盟通过内部统一能源市场的建立、统一能源税收的征管以及与能源政策密切相关的环境政策的严格执行,欧盟的能源政策正逐步走向一体化。随着欧盟能源政策中环境标准的日益提高,能源保护、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成为欧盟能源政策中越来越重要的课题。
但是,由于能源政策的敏感性,能源政策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成员国手中,其预算也远比农业政策所能获得的预算少,因此欧盟在能源方面的市场一体化程度相对其它领域仍然较低,相关的法律也多是框架性的,强制实施的较少。
对于欧盟层面的节能,目前主要以能源战略、策略以及节能指令的方式来促进整个欧盟地区的节能工作。欧盟能源政策和节能指令的涉及面很广,包括欧盟机构、监督机构、各成员国及地方政府、产业和个人等。能源安全供应、环境保护和能源产业竞争力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三个基本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减排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是欧盟能源政策的四大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欧盟出台了一系列节能措施,包括制定新的节能法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新建房屋必须采用新节能标准等;鼓励企业开发节能技术,对企业等机构的节能新技术开发行为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进行补贴;并通过颁布各种节能指令来实现节能目标,如促进热电联产指令、建筑节能指令、能效标识指令、最低能效要求指令以及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等;同时欧盟还通过一些自愿性节能计划,如欧盟能源之星、节能自愿协议等,来达到节能的目的。欧盟的这些节能措施,在促进能源节约方面形成了具有指导性和建设性的节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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