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能源标签
撰稿: 曾延光 更新日期:2008-11-11 5181次点击 转到评论
1. 背景及法律依据
新加坡能源标签(Energy Label)属于强制比较标识。2002年4月,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NEA)与新加坡环境理事会(Singapore Environment Council,SEC)对家用电器引入了自愿性的能源标签制度(Energy Labelling Scheme,ELS),帮助家庭选择高能效产品。在该制度下,含有能效信息的标签被加贴在零售商店内的空调和电冰箱产品上。通过选择高能效产品,家庭可以节约用电并减少他们的电费开支。空调和电冰箱是能源标签制度(ELS)涵盖的第一批电器产品,因为这两种电器的用电量占典型家庭用电总量的50%。
2007年3月,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部长在议会上宣布将建立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家用空调和电冰箱计划于2007年中引入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2007年6月,新加坡发布了《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EPMA),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商品应加贴能源标签,原法案EPCA也被更名为EPMA。同时在政府公报上公告的还有以下相关法规,它们也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 环境保护与管理(节能)条例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Energy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 环境保护与管理(注册商品)命令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Registrable Goods) Order
- 环境保护与管理(违法的构成)条例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Composition of Offences) Regulations
EPMA的第XA部分(即第40条)为节能内容。其中第40C条规定:法案生效后,如果注册商品未注册或没有按规定的方式加贴标签,任何人不得在新加坡的任何贸易或商业活动中供应该注册商品。第40D条规定:法案生效后,任何欲在新加坡贸易或商业活动中供应注册商品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应向NEA申请为注册供应商,并将其欲在新加坡供应的任何注册商品进行注册。
2. 注册商品
迄今为止,注册商品有空调器和电冰箱两种。
(1) 单相、非管道式房间空调器,其中制冷量:
- 8.8 kW,Casement、窗式空调;
- 10 kW,分体(变频)式空调,或;
- 17.6 kW,分体(非变频)式空调。
(2) 单相电冰箱,其可调容积达900 L
电冰箱的可调容积Vadj tot为冰箱容室的调整容积的总和,而容室的调整容积为容室的额定容积与对应的容积修正系数(见下表)的乘积。
|
容室类型 |
修正系数(K) |
|
新鲜食物 |
1.00 |
|
三星级冷冻室 |
1.79 |
|
二星级冷冻室 |
1.57 |
|
一星级冷冻室 |
1.36 |
|
冰温室 |
1.13 |
|
冷却室 |
0.75 |
容室类型的定义根据国际标准ISO 15502:2005的第3.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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