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撰稿: 李君斌 更新日期:2010-12-03 1441次点击 转到评论
- 【注1】2010年5月1日起,13种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3C认证[2010-12-03|新增]
为完善和规范我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专栏)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07)等一系列法规和认证规则,要求属于《目录》内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都要依据《规则》实行CCC强制认证,认证合格后加贴CCC认证标志方可进入市场。
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规定,我国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对包括边界安全、通信安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数据安全、基础平台、内容安全、评估审计与监控、应用安全8类包括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反垃圾邮件产品在内的13种信息安全产品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3C认证。[注1]

展开目录
折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