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撰稿: 刘燕克 更新日期:2010-04-14 870次点击 转到评论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是指计算机设备以及与计算机相连的输入输出设备、存储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和过程控制设备等,包括大型计算机(服务器)、个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硬盘、光驱、除CPU和主存外的板卡等。对应于海关HS编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属于HS 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和HS 847330(8471所列设备的零件、附件)的范围。
广东是我国出口主要原产地。广东出口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主要有数字式中央处理设备、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中央处理器、存储部件、键盘、鼠标、计算机零件等。深圳计算机行业也已具规模,截至2006年底就已经有5000多家企业从事计算机产品的生产,产品范围广泛。
在我国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出口过程中,通常会遭遇以下技术性贸易壁垒:
- 利用严格的技术法规对进口设备设定强制性的要求。如欧盟对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在安全(LVD指令)、电磁兼容(EMC指令)、能效及环保(EuP、RoHS、WEEE指令)等方面都制订了严格的法规要求。这些对我国的欧洲出口贸易都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 利用高标准、高检测指标提高设备进口的门槛。如美国对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要求的FCC认证、日本的VCCI认证,都在电磁兼容标准上有严格的要求,达不到检测认证标准的设备不能进入其市场。还有的国家甚至利用专利技术在标准中的渗透,来提高进入其市场的代价,从而实现对其市场的垄断控制。
- 以环保的名义对进口设备进行限制。一些发达国家设置较高的环保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也没有一个执行的缓冲期,发展中国家要满足这些要求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对出口贸易造成了相当的负担。
因此,本报告主要针对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出口至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目标市场时遭遇的产品安全、电磁兼容、环保、能效、标识标签等方面的标准、法规及合格评定要求进行一一方析,以期为我国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出口企业提供参考。

展开目录
折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