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TE指令
撰稿: 姜婷 更新日期:2008-11-26 2797次点击 转到评论
1. 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 CLASS 1设备:不受限制投入市场使用的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
- CLASS 2设备:造成有害干扰的欧盟各国认为需要受限制的无线电设备。
其中安全标准和非无线的终端设备EMC标准由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EC)负责制定(CENELEC还负责制定通用EMC标准);无线电设备(含无线的终端设备)EMC标准、频谱性能标准和特种设备性能标准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负责制定。
对于技术的符合性,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而协调标准的采纳是自愿性的,通讯设备实现R&TTE指令的符合性要求有以下三种方式:
- 采用R&TTE指令下的协调标准,并且这些标准适用于其设备型号,如果设备符合相关协调标准,则可推断该设备符合该指令的基本要求中上述协调标准所包含的要求;
- 对于安全标准,可以选择适用于其设备型号的LVD指令下的安全协调标准;
- 选择其他技术标准,但制造商需按合格评定要求说明其设备是如何符合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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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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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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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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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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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线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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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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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E&
CLASS 1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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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2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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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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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生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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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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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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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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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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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生产控制+特定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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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协调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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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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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加贴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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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无线电测试项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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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加贴公告机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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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加贴公告机构编号和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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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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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生产控制+特定设备检测+技术构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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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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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或部分符合协调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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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基于制造商技术构造文件的设备的符合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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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加贴公告机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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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加贴公告机构编号和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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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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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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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TTE指令下的所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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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质量体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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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加贴公告机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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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加贴公告机构编号和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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