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要求
撰稿: 曾延光 更新日期:2010-09-13 4313次点击 转到评论
1、能源效率标识
鉴于欧盟能效标识的成功经验,依据《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8月13日联合颁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9月1日,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电冰箱和空调都要贴上“中国能效标识”。目前,我国已发布了六批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其中家用电器中有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变频空调、储水式电热水器、电磁灶、电饭锅、电风扇十种产品。这10类家用电器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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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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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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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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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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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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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第一批发布、第六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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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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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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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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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第一批发布、第五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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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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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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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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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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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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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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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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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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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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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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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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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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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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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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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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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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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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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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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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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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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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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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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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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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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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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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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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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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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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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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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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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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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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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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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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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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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衣机的能效标识 | 空调器的能效标识 | 电冰箱的能效标识 |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是一种比较能效标识,它依据每种电器的能效水平分为5或3个等级:1级深绿色,表示产品耗电低,属于环保产品;5或3级红色,表示产品耗电高。能效等级的确定依据能效标准。能效标识包括以下信息:
-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 产品规格型号;
- 能源效率等级;
- 能源消耗量指标;
- 其他重要的指标,如容积、输入功率等;
- 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中国能效标识采取生产者和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详情可参见中国能效标识网。
2.能效标准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家用电器的强制性能效标准有:
- 家用电冰箱 GB 12021.2-2008
-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12021.3-2010
- 电动洗衣机 GB 12021.4-2004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 19576-2004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20665-2006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21455-2008
- 储水式电热水器 GB 21519-2008
- 家用电磁灶 GB 21456-2008
- 自动电饭锅 GB 12021.6-2008
- 交流电风扇 GB 12021.9-2008
- 家用微波炉 GB 24849-2010
这些标准规定了特定产品的能效(耗电量或用水量等)限定值、能效等级(5级或3级)、节能评价值和目标限定值等内容。
3.节能认证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对于节能指标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还可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申请自愿性节能认证,表明产品为高能效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是一种保证标识(标志),属于产品质量认证范畴,企业可自愿选择。目前已开展节能认证的家用电器有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储水式电热水器、电饭锅、电风扇、饮水机、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等15种,其认证规则及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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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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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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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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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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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依据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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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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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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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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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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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31-43912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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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空气调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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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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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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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5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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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用制冷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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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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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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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2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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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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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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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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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3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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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磁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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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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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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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水式电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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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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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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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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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31-44814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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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电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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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31-44817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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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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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31-44815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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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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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62-4481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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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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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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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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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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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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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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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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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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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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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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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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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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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615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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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CCC认证类似,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的模式为“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程序为:①认证申请;②产品检验;③初始工厂检查;④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⑤获证后监督;⑥复审。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如下图:

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并给出了第一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7月我国正式提出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和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目前,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27种节能产品中,家用电器有空调(包括房间空调器和变频空调等)、冰箱、电热水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家用电磁灶、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8种产品,其中空调和电热水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2009年7月31公布的清单(财库[200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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