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能源标识
撰稿: 曾延光 更新日期:2010-03-25 1507次点击 转到评论
家用电器在欧盟的能效要求除了以上ErP指令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最低能效要求,还体现在强制性能源标识(Energy Labelling)上。能源标识是附在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标识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能源成本等形式给出);最低能效要求则规定了产品必需达到的最低能源效率指标。
1. 能源标识指令
92/75/EEC是家用电器能源标识的框架指令,规定了能源标识的通用要求,包括管理的产品范围、制造商的责任、成员国的责任、标识要求以及实施指令的要求。92/75/EEC指令下的有关家用电器的能源标识指令有:
- 94/2/EC 家用电冰箱、冷藏箱及组合能源标识指令
- 2003/66/EC 对94/2/EC指令的修订
- 95/12/EC 家用洗衣机能源标识指令
- 95/13/EC 家用干衣机能源标识指令
- 96/60/EC 家用洗衣机-干衣机能源标识指令
- 97/17/EC 家用洗碗机能源标识指令
- 2002/31/EC 家用空调器能源标识指令
- 2002/40/EC 家用电烤炉(electric ovens)能源标识指令
2. 能效标准
有关家用电器欧洲能源标识和EER指令的协调标准如下:
- 家用电冰箱、冷藏箱及组合:EN 153:2006、EN ISO 15502:2005
- 洗衣机:EN 60456:2005
- 滚筒式干衣机:EN 61121:2005
- 洗衣机-干衣机:EN 50229:2007
- 洗碗机:EN 50242:2008
- 空调器:EN 14511-1:2007、EN 14511-2:2007、EN 14511-3:2007、EN 14511-4:2007
- 烤炉、烤箱:EN 50304:2001
92/75/EEC的最新协调标准清单见OJ C 178, 15.7.2008, p. 17–18。
3. 能源标识
欧盟能源标识是一种比较标识,显示耗电量(或其他能源量)、能源效率等级、比较耗电量(CEC)或耗水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能源效率水平分为A~G七个等级,A级最高,G级最低。
能源标识一般加贴在电器的正面。标签的材料应经久耐用,形状和尺寸不同产品规定不同,应按指令规定制作。

除能效信息外,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识还指出相关性能信息,如:
- 产品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 产品型号及名称;
- 能源效率等级;
- 标签以及环保标识(如欧洲之花)的相关说明;
- 该电器标准情况下的年(或每小时)耗电量或用水量;
- 产品的运行指标以及性能指标等(对于大型家用电器);
- 电器使用的有效容积或相关说明;
- 尺寸;
- 噪声的数据;
- 相关的协调标准及能源标识的指令号。
具体要求见相关指令。
4. 对于能源标识指令的修订
(1) 家用洗衣机
(2) 家用洗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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