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拟订定《液蛋产品标示规定》

来源:海关总署时间:2019-05-22

   2019 年 5月 15日,中国台湾 “卫福部 ”发布卫授食字第 1081300776号公告,拟订定《液蛋产品标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法源依据;
2. 包装液蛋产品应于其容器或外包装另行标示保存条件及含“杀菌”或“未杀菌”字样的品名;未杀菌的,另外标示“本产品须使用于生产经充分加热或其他足以达到有效杀菌之食品”或等同意义的警示语;
3. 第 2点标示的字体长度及宽度各不得小于 0.2公分,其“杀菌”或“未杀菌”的字体应与品名其他字体大小一致;
4. 散装液蛋产品其他应标示事项、标示方式及标示字体之大小。
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于公告发布后 60日内提出。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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