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移动式起重机制造规范修订案。

来源:时间:2017-09-04

通报号:G/TBT/N/JPN/565

通报名称:日本:移动式起重机制造规范修订案。

通报国家:日本

通报日期:2017-09-04 00:00:00

涉及专题:起重机日本市场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JPN/565
2017-09-04
17-4704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日本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厚生劳动省(MHLW)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移动式起重机(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令第12条第4项(内阁法令No. 318/1972,以下称为“法令”),HS: 84.26)。起重机(法令第12条第3项,HS: 84.26)。电梯(法令第12条第6项,HS: 84.26)。吊船(法令第12条第8项,HS: 84.26)。起重机或移动式起重机过载断路装置(法令第14-2条第4项,HS: 84.31)。
HS编码: 8426,8431   ICS编码:53.020.20
5.
通报标题: 移动式起重机制造规范修订案。

语言:英语 页数:2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移动式起重机制造规范修订案(厚生劳动省通报No.135/1995),目的在于以下第15条。

吊船制造规范修订案(厚生劳动省通报No.26/1994)和起重机制造规范修订案(厚生劳动省通报No. 134/1995),目的在于以下第35条。

电梯制造规范修订案(厚生劳动省通报No.91/1993),目的在于以下第45条。

起重机或移动式起重机过载断路装置制造规范修订案(厚生劳动省通报No. 57/1972),目的在于以下第5条。

修订内容:

1)除容许应力法外,移动式起重机允许极限状态法设计;并修订了移动式起重机的正向稳定性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2)有效负载小于3t的移动式起重机,即使安装了负载表,也必须安装过载断路装置。

3)允许除钻孔以外无裂纹或毛刺的任何穿孔方法。

4)符合国际标准的特殊结构或构造的机械从本制造规范中免除,如果劳动标准局局长确保与规范保持同等的安全性。

(5)与日本相关工业标准的最新修订保持一致。
7.
目标与理由:防止移动式起重机引起的职业事故。 
8.
相关文件: 劳动安全卫生法。修订案批准时公布在官方公报。
9.
拟批准日期:2017年12月(计划)
拟生效日期:2017年12月(计划)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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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

中文版: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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